含義:因保單貸款或自動墊交產生的欠款本利超過保險合同現價導致保險合同中止的保單,當您需要恢復其保險合同效力時,可通過此項目申請償清欠款并恢復保險合同有效狀態。
適用范圍:含有“保單貸款”或“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的保險產品
申請時間:保險合同中止之日起60天內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需經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生效時間:欠繳款項扣款成功日
辦理方式&應備資料:
? 線下辦理
1.《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申請書》
2.《健康及職業告知聲明書》(健康核保產品提供)
3.投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4.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
5.投保人續期交費賬戶(如需變更續期扣款賬戶時須同時提供)
6.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若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同時提供)
7.監護人的關系證明(簽字的監護人發生了變化且非投保人時)
8.財務核保資料(財務核保產品提供)
9.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代辦提供)